中教数据库 >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> 文章详情

燃煤电厂副产品成本计量初探

更新时间:2015-10-16

【摘要】目前,燃煤电厂对副产品的核算普遍只确认收入,不确认成本。本文认为,这种简化的核算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,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差,不能满足当前燃煤电厂经营决策的需要,燃煤电厂副产品的成本应予确认。本文结合燃煤电厂副产品的生产过程,分别从采购和销售两个环节着手,提出了副产品成本计量的两种方法。

【关键词】

11 2页 免费

发表评论

登录后发表评论 (已发布 0条)

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

0/500
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教立场
相关文献

推荐期刊

Copyright © 2013-2016 ZJHJ Corporation,All Rights Reserved

京ICP备2021021570号-13

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