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目前,燃煤电厂对副产品的核算普遍只确认收入,不确认成本。本文认为,这种简化的核算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,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差,不能满足当前燃煤电厂经营决策的需要,燃煤电厂副产品的成本应予确认。本文结合燃煤电厂副产品的生产过程,分别从采购和销售两个环节着手,提出了副产品成本计量的两种方法。
【关键词】
《中国乡镇企业会计》 2015-10-16
《中国乡镇企业会计》 2015-10-16
《中国乡镇企业会计》 2015-10-16
《科技创新与应用》 2015-10-16
《文化产业》 2015-10-16
《文化产业》 2015-10-19
《文化产业》 2015-10-16
《中国乡镇企业会计》 2015-10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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